了解“生前预嘱”,对生命的最后过程做一个选择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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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遗嘱,交代财产分配之类的事宜,我们基本上都知道。“生前预嘱”又是什么呢?没有听说过。的确,“生前预嘱”对于我们大众来讲,还真的是个比较新鲜的词汇,2013年才开始在我国大陆普及和推广。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指的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也就是说,当我们的生命已确实不可挽回时,我们可以提前选择要不要上呼吸机、要不要心脏电击、要不要心内注射等等急救措施。在生命末期,这样的预嘱,让我们有机会再做一次自己的主,尽量按照自然的方式、有尊严的离开。这种方式不违反中国任何现行法律,符合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对生命的极大尊重,也符合“有利、尊严和不伤害”的医学伦理基本原则。

从1976年美国加州首先通过“自然死亡法案”到目前为止,美国35个州都通过了“自然死亡法”,在那里生活的人只要愿意,都可以通过签署“生前预嘱”,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病危或临终时要不要哪种医护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自己享有这种权利,并运用这种权利追求更自然更短暂的“自然死亡”。

2013年6月,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向公众普及和推广使用“生前预嘱”,以及“尊严死”的概念。该协会由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市卫生计划委主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具有完整的法律地位,也是世界临终关怀与缓和医疗联盟(whpca)认证的中国唯一的会员机构。协会承办的“选择与尊严”网站目前浏览量超过200多万人次,现有“生前预嘱”注册者2万多名。

关于“生前预嘱”的具体实施,大家可以登陆“选择与尊严”网站(www.lwpa.org.cn),自愿填写并签署《我的五个愿望》这一制式文本,完成“生前预嘱”的登记,并可以随时修改或者撤销。也可查阅微信公众号“生前预嘱推广”,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