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奇金淋巴瘤的化疗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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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奇金淋巴瘤是一种可以治愈的恶性肿瘤,80%的患者通过治疗可以获得长期无病生存。治疗原则是放疗和化疗相结合的综合治疗,选择治疗方式与疾病的分期、患者的一般情况及有无不良预后因素密切相关。

对于早期预后好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也就是 Ⅰ A、Ⅱ A 期无大肿块者可选择短疗程的 ABVD 方案,一般治疗疗程为 2 ~ 4 个疗程,并联合病灶局部的放疗。因为复发率比较高,所以目前不推荐单用化疗治疗早期霍奇金淋巴瘤。如果患者化疗 4 周期后已达到完全缓解(CR)且不能进行放疗,则需要再增加 2 个疗程的化疗。早期预后不良的霍奇金淋巴瘤(如Ⅰ~Ⅱ期有大肿块的患者,4 ~ 6 个周期 ABVD 方案联合病灶局部的 30 戈瑞(Gy)的治疗方案被认为是标准治疗方案。但采用此方案仍有 5%左右的患者病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15%的患者会出现 5 年内复发。故目前认为此类型淋巴瘤可采用更强的化疗方案,如 Stanford V 方案、BEACOPP 方案等。Stanford V 方案 3 周期、BEACOPP 方案应给予 6 ~ 8 个疗程后联合病灶局部放疗 36 戈瑞(Gy)。

对于 Ⅱ B 期无大肿块者,推荐的一线化疗方案为 ABVD 6 ~ 8 个疗程,也可以选着 MOPP、BEACOPP、Stanford V 方案治疗。

Ⅲ~Ⅳ 期患者和 Ⅱ B 期有大肿块者,应进行以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通常选择 MOPP 或 ABVD 方案交替治疗 6 ~ 8 个疗程后进行放疗,或 Stanford V 方案 3 周期后进行放疗巩固治疗。对于晚期的患者,也有选用大剂量化疗 + 造血干细胞移植作为一线治疗提高晚期患者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