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科肿瘤的化疗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吗?

关注问题

胚胎发育过程中有3个重要的时期,在生命的最初2周内,囊胚对致畸剂有抵抗,需要很多的外界因素方可杀死胚胎细胞,存活的胚胎不会出现器官的异常。第二个时期是器官分化期,从第3周到第8周(孕周的第5~10周),对致畸剂最为敏感。人胚胎的器官发育期通常是在第13周结束。第三个时期,是器官发育器,特点是胎儿和器官体积的增大,接触致畸剂可影响胎儿的生长,但不会导致某一器官形态上的畸形。大脑和性腺除外,第二个时期后他们继续分化。

妇科肿瘤常用的化疗药物有顺铂、卡铂、紫杉醇、吉西他滨、甲氨蝶呤、5-氟尿嘧啶、更生霉素、环磷酰胺等。这些药物,如果妊娠早期应用,可导致胎儿畸形和丢失。若是孕中期和晚期用药,许多证据显示不对他们不会导致明显的胎儿结构异常,但是有报道它们可能与早产、死胎和胎儿宫内生长受限有关。妊娠期接触这些药物后,子代发生恶性肿、性腺功能减退和神经功能异常的风险资料尚不充分,所以建议长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