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适合于哪些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放疗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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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是 Ⅰ、Ⅱ 期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重要治疗手段。对于伴有大肿块,化疗后病灶残留,或复发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因肿块有压迫症状时,行局部放疗可进一步提高疗效。霍奇金淋巴瘤的放疗包括扩展野和侵犯野放疗两种范围的放疗。扩展野放疗包括淋巴区域的受累和邻近处,累及野放疗只包含受侵犯的淋巴区域。单独放疗极少用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更常用于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的患者。对于单独放疗处理,推荐剂量范围为受侵野 30 ~ 36 戈瑞,非侵犯部位 25 ~ 30 戈瑞。如果高位颈部区域和妇女腋窝未受侵犯,NCCN 指南推荐所有患者的这些部位应被排除在放疗野之外。在联合治疗中,巨大肿块病变者采用 ABVD 方案化疗时,推荐放疗剂量 30 ~ 36 戈瑞;采用 Stanford Ⅴ方案化疗时,放疗剂量 36 戈瑞;Ⅰ、Ⅱ期非巨大肿块病变患者,放疗剂量减至 30 戈瑞(ABVD 方案和 Stanford Ⅴ方案);非巨大肿块的Ⅰ B /Ⅱ B 期患者及Ⅲ、Ⅳ期患者推荐采用 BEACOPP 方案,推荐放疗剂量 30 ~ 40 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