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对待放疗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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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过程中发热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如下:放疗本身造成的组织损伤,尤其是肿瘤组织坏死吸收可引起低热;放疗毒副反应引起的血象下降、免疫功能减退,也易合并病毒或细菌感染而引起发热,使用化疗或其他免疫增强药物等,也可造成发热加重。因此出现发热时,应首先明确原因,以便正确处理。发热后可视程度不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低于 38℃的发热,可不用退热药物,主要措施包括多饮温开水,注意休息,促其排汗、排尿,体温大多能恢复至正常;如体温超过 38℃,引起明显头痛或全身不适,可进行物理降温:用湿毛巾行头部冷敷,或使用退热药物,待进一步明确发热原因后再做相应处理;如应用抗生素控制细菌感染,应用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毒感染,或适当调整原来的放疗,化疗方案等;如体温持续升高达 38.5℃以上,应暂停放疗,稳定病情,静脉输液给予支持,必要时应用抗生素、维生素及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