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放疗后食欲下降,能否用保健品代替食物补充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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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化疗后患者往往会出现食欲下降和厌食的症状,可分为肿瘤性厌食和治疗性厌食。肿瘤性厌食由多种因素引起,其中细胞因子介导的代谢异常和神经内分泌调节异常起了主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对负面的生理体验与嗅觉、味觉互相整合的作用。此外,肿瘤的局部作用和患者对肿瘤的恐惧、焦虑、无望和癌性疼痛也使患者的食欲受到抑制。

如不及时加强营养,就会出现体重下降,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营养不良 , 甚至恶液质。在消化系统恶性肿瘤患者中,体重下降和营养不良的发生率高达 12% ~ 67%,有 33% ~ 57% 的患者有厌食表现。随着肿瘤负荷增加,可出现以脂肪和瘦体组织丢失为特征的进行性营养状况恶化的症候群,表现为厌食、体重下降、贫血、低蛋白血症,称为肿瘤恶液质。

均衡足量的饮食是预防肿瘤患者营养不良的首要保障。针对食欲下降的情况,要采用多种措施保证食物的足量摄入,如少吃多餐,进食高能量、高蛋白甚至高脂肪的食物等,千万不要吃不下就放弃。有些药物可能有助于提高食欲,需要咨询医生才能使用。在饮食上首先应注意平衡膳食,在保证主食量的同时适量增加蛋白质及维生素含量丰富的食物,如鸡蛋、酸奶、瘦肉、豆腐及新鲜蔬果 ( 菠菜、芦笋、西红柿、萝卜、猕猴桃、橙等 )。

保健品在我国就是保健食品。在我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食品主要包括功能性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两大类,其中功能性食品是指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而营养素补充剂是单纯以一种或数种经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中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即营养素补充剂。 

保健食品具有三个特征:

(1)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或其他物品。

(2)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有特定保健功能,这种保健功能不是治疗疾病,而是保持人体健康,从而类同于人们所理解的营养作用。

(3) 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来源于其中所含的功效物质(功效成分或功效因子)。

也就是说保健食品是可能含有某些功效成分的食品,具有营养作用,而不是疾病治疗作用。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品中的功效成分主要有:活性多糖、膳食纤维、低聚糖、活性肽、活性蛋白质、多不饱和脂肪酸、类脂、多酚、大豆异黄酮、大豆苷元、皂苷、褪黑素、类黄酮、乳酸菌、大蒜素、番茄红素、胆碱、植物固醇、维生素、矿物质等。

对于肿瘤患者,保健食品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可以给患者提供膳食以外的维生素、微量元素、矿物质等。由于肿瘤患者往往有食欲下降的症状,可能需要补充这类营养素补充剂。但同时也要认识到,营养素补充剂仅能提供营养素,不能代替正常膳食,也不能代替膳食的多样性。

保健食品中还有一大类——功能食品,这些功能食品中的功效成分,如大豆异黄酮、番茄红素等,由于有大量的基于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的研究证实这些成分具有预防肿瘤甚至抗肿瘤的作用,因而受到保健食品商家及消费者的推崇。但实际上,对这些功效成分的人群效应还在研究过程中,尤其缺乏较长时间的人体临床研究,目前的研究证据也表明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不能降低患肿瘤风险。尽管有证据表明富含蔬菜、水果和其他植物性食物的膳食会减少肿瘤风险,但不等同于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会减少肿瘤风险。

但撇开预防肿瘤不谈,营养补充剂对于饮食有严格限制的人群是有好处的。如果非要服用膳食补充剂的话,最好选择不超过大多数营养素每日推荐摄入量 100% 的补充剂,且这种补充剂最好是多种矿物质和维生素相互平衡的膳食补充剂。具体选择和使用可咨询营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