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临床试验就是“拿人体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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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是新药研究开发的必经阶段,对评价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受试者积极正确的参与是保证试验质量的先决条件。正是因为患者愿意参加临床试验才会有新的肿瘤治疗方法不断涌现出来。然而用人体进行科学实验是医患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事实上临床试验有许多严格的限制,如规定药物只能在完成药理、毒理等动物实验,证实其疗效和安全剂量后,并经过医学伦理学委员会的审查同意,才能进行人体实验。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均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而且只有在受试人群能够从研究的结果中受益时才能进行,所以临床试验的预期受益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对受试者健康的考虑优先于科学和社会的兴趣。医学伦理学要求在人体实验中应当使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医护人员也会尽可能采取措施以尊重他们的隐私,并对受试者资料保密,将对其身体和精神以及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