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尊严疗法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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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已经引入和/或研究尊严疗法。加拿大和美国多个中心也开展过尊严疗法培训班。此外,尊严疗法也被介绍给了来自中国、日本、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色列、古巴、巴西、阿根廷,以及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瑞士、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瑞典、奥地利、苏格兰、英格兰、丹麦、荷兰和挪威)的听众。

来自正在进行正规研究的两个研究中心关于跨文化的思考是值得一提的。从2003年开始,应用和研究尊严疗法的丹麦同仁发现,在临终丹麦患者中,尊严疗法疗效显著。但是他们发现,以自己和自己的成就为荣,在丹麦文化中并不适用。对丹麦人来说,以自己为骄傲近似于自吹自擂或傲慢自大。对他们来说,推崇自豪感是愚蠢和不谦虚的。然而,尊严疗法的含义很微妙。丹麦治疗师对此做了细微的调整,当问及患者的个人成就时,用“他们认为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措辞,来取代“个人值得骄傲的”这种说法。

香港的同仁,包括陈塞西博士、梁帕梅拉博士、何安迪先生、何雷恩博士、王筱璐博士,指出了尊严疗法中另一个有趣的细微文化差异。在他们检验尊严模型的过程中,他们研究了中国人的“面子”观念和其在临终患者中的意义。“面子”指的是中国人倾向于如何保护他们的自尊和自我认同感。从概念上来讲,“面子”与社会关系网密切相关,并与东方的集体主义观念有关。因此,当他们在研究尊严模型时,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观无疑会体现在尊严疗法实施过程的某些方面,比如对内容的选择和对亲人表达感情的方式。

尽管存在这些有趣的观察结果,尊严疗法似乎仍能在多种不同文化中轻易且有效地实施。读者应该注意的是,尊严疗法问题框架是灵活可变的,并且能引导患者实施满意的尊严治疗。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参与负担从来都不是问题,因为不管患者的情况、日程和文化背景如何,尊严疗法都可以根据患者的需求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