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需要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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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就医延误而导致悲剧的情况并非罕见,初次确立癌症诊断的患者中存在诊断延误的不在少数。初次治疗结束后在院外随访期间的复发或合并症的诊断延误也是一种重要的诊断延误,癌症生存者新发症状和体征的及时诊断和干预不仅可能会改变治疗结局,也可能更加容易治疗。

一位化疗结束的患者,在出院的第5天出现了严重的腹泻,看急诊行检查补液得到了控制;但是患者又合并了纳差,几天未能进食,最终因合并有类癌综合征,出现严重低血糖,引发恶性心律失常去世。一位接受TKI治疗的肺腺癌患者,疗效非常好,从卧床不起入院到自行出院回家,步行2000米来医院就诊。但是未能及时就医,以为合并腹泻是在排毒,长期如此且拒绝就医终于导致了眼中的营养不良和电解质紊乱。

那么癌症患者何时需要就诊看医生呢?

无瘤者的常规复查:一般是最初两年是3~6月一次,随后三年是1年一次;病情变化随时就诊。

带瘤生存者:在有各种病情变化或新发症状体征时,食欲、神志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的,或体重及日常生活能力出现下降的,应及时到医院查明原因。

服用抗癌药物或其它一些药物期间出现病情变化的:曾遇到过一例服用左旋咪唑出现脱髓鞘脑病的乳腺癌术后患者,当时患者家属已经注意到言语精神异常,及时就诊明确了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