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发现了宫颈癌,可以等到分娩后再处理吗?会出现哪些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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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宫颈癌的发病有年轻化趋势,加之妇女生育年龄延后、多年后再生育等因素,妊娠期间发现宫颈癌并不是罕见的情况。是否维持妊娠而推迟治疗,需要根据妊娠月份、宫颈癌分期、以及患者和家属对胎儿的期望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考虑。如果是宫颈原位癌及微小浸润癌,孕妇与非孕妇的预后相似,故无论在任何孕期均可观察至足月后再处理。通常情况下,孕早期(孕20周前)发现患有宫颈癌,一般建议终止妊娠,积极进行宫颈癌的治疗:Ⅱa期前的宫颈浸润癌可根据病情选择不同的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如宫颈锥切术或根治性宫颈切除术,保留子宫和附件,之后依然有希望完成生育任务。对于局部晚期宫颈癌或处于妊娠中期的患者,因手术或放疗都将影响继续妊娠和胎儿结局,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选择进行新辅助化疗,待胎儿基本成熟,计划性分娩后再行根治性手术治疗,当然药物的选择也十分重要。有报道对孕中晚期接受化疗的新生儿进行短时间随访,尚未发现有发育异常的情况。晚孕期发现宫颈癌,大多可采用期待疗法,在不影响预后的前提下,尽可能等待胎儿成熟,进行剖宫产分娩或同时行宫颈癌手术治疗。

对于保留胎儿意愿非常强烈,尤其是IIa期前的早中孕期患者,推迟治疗需格外谨慎。随妊娠发展,母体激素分泌调整、盆腔供血增加等适应性变化可促进肿瘤迅速扩散和恶化,而肿瘤的生长和浸润又可降低母体的免疫功能和身体状态,往往发生感染、贫血、低蛋白等并发症,影响胎儿生长发育。肿瘤局部破坏宫颈机能,常常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停止发育等不良结局,甚至危及母胎生命。因此,须在充分了解风险和预后的情况下,密切监护胎儿发育和肿瘤进展的情况,期待至胎儿有存活能力后,选择给予有限度的化疗,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肿瘤进展,又不至于影响胎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