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宫颈癌的诊断成立时,是否可以保留生育功能需要根据妊娠时限和宫颈癌的临床分期来决定。对于FIGO临床分期限于Ⅰa1~Ⅰb1期的病人,若患者对于本次妊娠非常期望,知情同意以后,可以严密观察,每 6 ~ 8 周重复行阴道镜检查,继续妊娠,等到胎儿肺成熟时,剖宫产结束妊娠。对于FIGO 临床诊断为Ⅰb2~Ⅳa以上的患者,推荐立即结束妊娠。如果患者坚决要求保留胎儿,经过严格的监护,疾病没有意外进展,可以在妊娠的中晚期,给予患者必要的化疗。在妊娠不超过 33 周,胎肺成熟以后,行剖宫产结束妊娠。FIGO 临床分期为Ⅳb 期的宫颈癌患者,孕周 < 20 周,选用药物或者手术终止妊娠,然后行化疗等辅助治疗。孕周 > 20 周,患者仍然坚持继续妊娠的要求,可以试用新辅助化疗,待到孕 32 ~ 33 周,胎儿肺成熟后,行剖宫产结束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