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滋养细胞肿瘤患者治愈后能否再次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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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病人患恶性滋养细胞肿瘤后,由于考虑到该病原发于子宫,所以,即使有了有效的化疗仍常规切除子宫。虽然患者获得了生命的延续,但对尚未生育的妇女来说,却永远丧失了生育的机会, 为以后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很多不幸。因此,有些肿瘤学家提出,能否不切除子宫而单纯通过化学药物治疗?然而,又有人提出,子宫原发病灶不切除,会不会影响化疗效果或增加复发机会?发生过恶性肿瘤的子宫能否让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化疗药物是否有致畸和致突变的潜在危险?孩子会不会发生畸形?但随后的研究表明,对没有切除子宫和卵巢的患者来说,在化疗期间卵巢会停止排卵,但停化疗后数月就可以恢复排卵,这说明化疗后卵巢仍可恢复正常排卵功能。另外,对于化疗后切除的子宫,病理检查发现肿瘤可完全消失,子宫内膜正常,说明怀孕是有可能的。北京协和医院曾对1000多例保留子宫的滋养细胞肿瘤患者进行随访,其中,80%以上的患者均已怀孕,妊娠结局与全国调查的300多万妇女生育情况结果相比,废胎率(包括流产等)、先天畸形率、早产率以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均未见有增加,且所有存活孩子生长发育也未见异常。这说明恶性滋养细胞肿瘤患者可保留生育功能,仍有再次妊娠的机会,且后代生长发育正常。同时,对母亲进行随诊,亦未见有肿瘤复发的风险。

总之,恶性滋养细胞肿瘤患者保留生育功能,对后代无异常影响,对母亲也是安全可行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恶性滋养细胞肿瘤患者治愈后一年之内,最好应严格避孕,密切随访,如有生育要求,应在随访正常1年之后再争取妊娠。